| 关于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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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12 16:22 文章来源:兴平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全市各家电销售网点:
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于二00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对我市家电下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一些销售网点销售信息上网录入工作严重滞后,部分网点没有按要求设立销售专区等问题,省商务厅要求我市限期整改。为此,兴平商务局对全市各销售网点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销售网点标准化建设。所有已备案销售网点必须按要求设置家电下乡销售专柜(区)。并立即与授权企业联系尽快将企业统一制作的销售门店标识牌悬挂到位。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备案销售网点必须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家电下乡宣传告示及购买须知,向农民告知本店销售的补贴类家电品种、型号、价格和每户限购数量以及产品补贴标准及申报补贴程序,宣传内容不得使用误导农民群众的语言文字。
三、规范填开税务发票。在销售商品的同时为购买人必须开填税务发票,开填发票可以一人(一户)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外,还必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
四、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在产品销售后二日内,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管理系统。对前期已销售未录入的信息,必须在二月九日以前录入系统。
各销售网点在二月九日前,必须对照以上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我局将在二月十日后对全市已备案的所有网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发现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销售网点,将严格按照省商务厅要求注销其经营网点资格。 |